第(3/3)页 “我方并不认同被告人王文远委托律师的陈述。” “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是,认定主犯和从犯需要看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强迫他人发生关系这一点开始认定的。” “但是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考虑到,犯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犯罪的主观意图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还有就是杨帆为什么会攻击张大力,导致张大力非常气愤,生出了想要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的这种想法?” “在这个过程当中王文远起到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这些问题,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考虑到过?” “目前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已经非常的清晰,那就是王文远提议,并且决定带着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前往杨帆家中实施犯罪行为。” “在这个过程当中,其他三人是不是听从了王文远的提议?” “王文远是不是其他三人的主要领导者?” “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是,如果不是张大力,可能王文远不会实施犯罪。”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王文远是一开始提起犯罪的主要人!” “并且他自己还在调戏着胡云云,让其他三个人控制住了杨帆。” “以上都是王文远进行的组织行为。” “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和杀人,不是王文远提出来的。” “可对于这种提议,王文远为什么没有拒绝?” “王文远在整个前期的犯罪过程中,都是组织人的身份。” “而在中后期的犯罪过程中,又没有拒绝张大力的提议。” “从整个过程上来看,王文远属于组织策划人,而张大力只是作为一名归从人员,进行了一般性的建议问题。” “所以从整个过程来看,王文远属不属于主犯?” “属于!” “当然,如果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所提出来的问题,和其他建议。” “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张大力也可以当做主犯。” “毕竟两个人作为主要的谋杀人员,可以作为共同主犯被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和看法。” 对于吴振为什么王文远进行开脱这件事情,不算太难解决。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王文远在法律的定义中就是主犯。 这在检方的陈述中就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不过从为王文远进行开脱的角度,吴振利用了犯罪事实的主要提出者作为主犯的依据。 可以这么认定吗? 勉强可以。 但那是在审判长倾向于被告人的时候,才会采纳王文远作为从犯的意见。 可是这个案子不一样啊,首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特别的恶劣。 那么,如果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认为张大力作为主犯。 站在检方和受害人的角度,同样也可以认为,王文远是主犯。 两个人同为主犯,这在法律的意义上是可以认可的。 不一定说一个是主犯,另一个一定是从犯。 这一点并不冲突! 再有一点就是,在这伙小团体内,王文远是什么身份? 王文远属于张良,张大力和于卫的小领导。 又是一开始出主意和谋划的人,怎么可能就因为没有提出犯罪,这一点原因判定成从犯? 既然吴振认为张大力是主犯。 那么王文远也可以一起拉过来当主犯,这一点没毛病吧? 完全没毛病! 说白了! 王文远是其他三人的领导者,那么肯定就会被判定成主犯!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毋庸置疑! 只不过从吴振的陈述当中出发,从一个主犯变成了两个主犯而已! . …. 两名主犯.… 面对苏白的陈述,吴振微微皱眉,不知道为什么,他心里总有种隐隐约约的预感。 审判长很有可能会采纳苏白的陈述意见!.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