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根据设备成本获取股东收益。从本质上看,这就是一种以股东权益代替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风险租赁具有其他融资租赁方式不具备的优点,可以满足出租方与承租方不同的风险偏好与收益偏好。 (1)承租人的有利之处。 对承租人而言,风险租赁模式具有的优势如表3-16所示。 (2)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虽然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出租方要面临一定的风险,但也能获得不错的收益,具体如表3-17所示。 ◆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指的是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与效益为担保,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效益收取租金,对于与项目无关的财产与收益不享有追索权。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较广,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租赁,租赁物品生产商可以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推销产品。 在这种模式下,如果项目经营失败,或者承租人的信誉不好,出租人可能要承担无法收回租金的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项目评估。在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要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能力进行评估,对项目预期的收益率进行预测,保证能够收回租金。 (2)灵活设计租金。出租人在计算项目租金时要对项目现金流与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考虑,保证项目租金能够顺利收回。 (3)对项目经营期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要对项目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如果承租人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及时了解原因,判断是因为项目经营不善,还是承租人的信誉问题,防止承租人故意拖欠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情况发生。 项目融资租赁涉及的主体比较多,不仅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还包括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阶段涵盖了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操作模式比较复杂,适用范围并不广。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