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 (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 (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收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之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无论是否同意发行人上市都要将通知下发到发行人手中。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