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挂牌上市交易-《企业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IPO上市×并购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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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

    (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

    (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收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文件之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无论是否同意发行人上市都要将通知下发到发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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