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A股主板上市条件与要求-《企业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IPO上市×并购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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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4)发行人拥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而且能够有效执行,可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企业整体经营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最近3年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发行人在3年前有过相关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持续到现在。

    ·最近3年内,发行人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而且情节比较严重。

    ·最近3年内,发行人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发行人不满足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或者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者发行人伪造或变造发行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发行人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暂时没有给出明确结论。

    ·发行人严重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负债结构合理,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稳定且正常。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事项上都是有效的,并且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签证报告。

    (3)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完全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谨慎态度,对相同或相似业务使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5)发行人将关联方关系完整地披露出来,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并且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严禁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发生。

    (6)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发行人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且净利润之和超过了3000万元。这里的净利润根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计算。

    ·发行人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超过3000万元。

    ·发行人在最近1期的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占比不高于20%,这里说的无形资产指的是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资产之后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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