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A股主板上市条件与要求-《企业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IPO上市×并购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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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在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依法纳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没有太严重的依赖。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可能会对持续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

    (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不能遗漏或者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

    ·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不能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不能操纵、伪造或篡改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导致财务报表不真实、不客观。

    (10)发行人不能存在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募集资产运用

    (1)一般来讲,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要用于主营业务,而且要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2)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数额与投资项目要契合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要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定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与盈利空间都比较大,并且要制定风险防范方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5)投资项目落地后,不会引发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

    (6)发行人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由董事会决定建立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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